用于研发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领用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领用原材料是为了生产,进项税和销项税是要对抵的.
进项税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自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不用,进项税转出.
用于研发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通过会计学堂小编的解析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研发的材料我们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个是因为它满足了进行抵扣的一些规定,相信大家看文文中的解析是明白的.除此外,我们遇到其他相关收支也可以套用,只要满足文中规定的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