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如果你是按批次加工,你就按批次结转成本;
平时把电、油、燃气、工资等归集到“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期末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要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把消耗的电费、柴油、燃气直接记入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原材料—电(柴油、燃气)
购买电、柴油、燃气
借:原材料—电(柴油、燃气)
贷:现金(银行存款)劳务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性质一样;
假如你连续加工,可以有余额;
按批次加工,就按批次结转成本,应该期末无余额。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
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C、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销售处理与A或B一致,只不过是要核算委托加工过程,分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和作价两种情况。
a. 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
b.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D、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按分摊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料加工出口时:
借:应收外汇款-工缴费 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
贷:其他销售收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进料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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