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后是否该退回已开的发票
只要发票未经原购货方认证,就可以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认证,就只能开红字发票(负票)冲抵.
可以作废退回,如果是税务代开的,可以退票申请退税.
合同终止,交易没有完成,按照财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应当据实核算,应当将发票退回给对方.
(假如发票已经在财务上入账,无法将发票联次取下时,可以咨询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便于对方冲账使用)
合同终止已开发票如何处理
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合同终止已开发票,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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