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期末数是不是应该为0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时,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后,科目余额为零.
但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即期末有留抵增值税的时候,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有借方余额的,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可以在月末结转,也可以在年末一次性结转处理.如果是月末结转后,就是期末余额是0,最后余额结转计入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大于进项时,应做结转未交税金凭证,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零;
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小于进项时,一般不做结转未交税金,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不为零,而是借方余额,即留底进项税.
销项税额期末有余额,应该调整至哪里
一般情况下,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的话,就是应该交的增值税,反之,就是留抵的增值税.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之,可以不需要处理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应该算是税务会计核算中最复杂的一个科目,财政部还专门出文来规范其核算,最近的核算规章文件就是财会2016年22号文「建议大家都好好看看」.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其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相对简单,就是在应交税费下面设置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不需要更多的明细,当然除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
销项税期末数是不是应该为0,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不存在,一般我们说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每个月份的期末余额可能是零,这是从缴纳增值税后,传出应交未交增值税,这个时候,余额为零,大家觉得呢,有疑问,就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