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收补偿费如何入账?
土地回收补偿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现在是,如果政府部门归还你们垫付,注意:"垫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受上述文件的约束.
支付补偿款时,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记"银行存款".如果需要资本化处理的,还要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到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如何做纳税处理?
这个要看政府有偿收回的用途了,区分为城镇规划、收储或其他拆迁.
1、城镇规划发生的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2、土地收储中心收回土地使用权,作为归还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3、其他拆迁,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等项目发生的有偿收回,那就没有税收优惠的照顾了,就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了.
上述资料信息,就是我们针对"土地回收补偿费如何入账?"这一问题的解答.土地回收的概念很好理解,简单一点讲就是将土地使用权重新回收.当企业收到土地回收补偿费用时,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毕竟土地回收补偿费不属于企业营业范围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