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个人缴纳个税应缴税款如何计算?
关于单位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该文所附税率表一)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具体税率表请参见国税发[1994]089号文:
比如:员工工资扣除各项保险后为2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0,其实发工资为1980.如果员工实发工资为2000元.
上述举例,如果员工实际取得税后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0)/(1-5%)=421.05(元).
应纳税额=421.05×5%=21.05(元).
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1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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