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向地税申报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又根据该文件第七条规定:"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
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哪些?
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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