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如何做帐?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可抵扣)
银行存款/现金
2、发票抵扣的意思是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进项发票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具日起的180天之内,需要进行认证才可以进行抵扣.注意,如果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出现销货退回的话,是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所以需要开红字发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