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

2021-05-25 07: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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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抵扣的时限,在2017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180天改成了360天,那么你知道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对此小编查阅了很多的财税内容,得出了结论那就是这个是没有抵扣时限的,之前180天的时候没有,现在也一样的没有,具体的请看下文内容介绍!

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

一般地,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那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不是也是360天呢?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下面我们举例讨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事宜:

案例: 湖北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餐饮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0日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76万元,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因工作人员种种原因忘记报账,2018年5月20日才进行财务报销.问如意公司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超过360天能否计算抵扣?

案例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属于认证抵扣凭证,而是计算抵扣凭证,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前不受180天抵扣期限限制,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后不受360天抵扣期限限制.

因此,如意公司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虽超过360天,可以凭票计算抵扣销项税额.

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

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如何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收购方所开具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征收率为3%,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以票面注明的金额×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从农业生产者处取得的销售发票或者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票面注明的买价×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与实际扣除率10%相等.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在农业发展上面是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优惠的,在财税政策上也是一样的,对于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上文给出了案例分析,虽然农产品收购超过了时间限制,但是也是可以凭票抵扣销项税的,希望这个内容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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