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度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跨年度使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果经济业务发生在本年度,前一年的年底开具了发票,本年1月才收到,该发票完全可以在本年度的1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发票其应税行为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的,涉及跨年的也可认证抵扣.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就可以抵扣,不存在跨年度问题.
跨年度冲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度吗?"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行为是不在抵扣范围内,所以跨年度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会影响到认证抵扣的.这样看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就可以跨年度使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