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机动车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内应填写贵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而不是组织机构代码,否则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的是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的是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普通发票,就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单独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栏如果填了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栏没有填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机动车发票能否抵扣,应填写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的政策执行,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