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也同样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
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财税字〔1995〕48号)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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