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实务中有哪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小编为你讲解了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大家要牢记,以上的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以免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与麻烦.而且我们平时一定要细心,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办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