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开机动车发票入固定资产吗
购买的小汽车只要发票的抬头是公司就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公司购买汽车是否可以抵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得:
如果购买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那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购入的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的,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汽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能够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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