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收入时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转让土地使用权确认收入时间: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适用《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一般规定,即"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收取的款项、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已到、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而应税行为已完成的",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是否确认收入,税法上都要确认营业税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
1、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2、出售土地使用权属于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
房地产项目会计上应该在什么时点确认收入?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按照14号准则的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种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商品使用并从中获益,结合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于施行的是房屋预售制度,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与实际交付给客户中间间隔时间较长,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客户并没有取得房屋使用权,也不能从未交付的房屋中获益,因此,笔者认为房地产项目控制权转移的标志是交房,交房之前房屋控制权在开发企业,交房之后控制权在客户,并且只有通过客户验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才算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收入时点是什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确认收入时间: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时间一致.分析到这里,大家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感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