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2021-07-30 07: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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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形式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非银行的金融形式,与传统的租赁方式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租赁合同.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入账?有关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说明,介绍如下.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购入固定资产预付款如何入账?

(1)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收款收据是作为款项收付凭证来使用的,因而更多地是与货币资金的收支相对应,而并不绝对地与交易行为相匹配.而购置机器设备和工程物资所发生的往来,通常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区别于购买生产经营用材料所支付的款项.

(2)如果预期所购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者预计安装期限较短,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进行过渡,即在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等,贷记"银行存款"等.收到发票时,不需安装的设备借记"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相应贷记"预付账款"等科目.

(3)如果企业购置的设备是需要先办理入库手续,实际安装时再领用的,就需要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进行过渡.如果是企业自营工程购买大型设备的预付款以及购入的准备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设备、物资等,也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下设"预付大型设备款"、"专用设备"等明细),待实际领用时转为在建工程.付款时,借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等,贷记"银行存款"等;收到发票时,借记"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等,贷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等.

(4)如果企业已经将所购设备投入使用,但仍未取得正式发票,可以采取类似于暂估入账的方式确认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通常的会计处理是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预付账款--暂估入账款"等.待取得发票时,再按实际情况调整相关科目.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入账?"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其实不是很难,大家可以参考上述信息进行操作即可.在此,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购入固定资产的预付款入账操作,希望对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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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租赁类型:先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1200000/1.17×(P/A,R,3)+702000/1.17×(P/F,R,3)+(1170000-702000)/1.17×(P/F,R,3)=3000000+18600+11400,先用14%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4%,3)+702000/1.17×(P/F,14%,3)+(1170000-702000)/1.17×(P/F,14%,3)=3056132.569667,再用15%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5%,3)+702000/1.17×(P/F,15%,3)+(1170000-702000)/1.17×(P/F,15%,3)=2999285.583324,3000000+18600+11400=3030000。   租赁内含利率 现值   14% 3056132.569667   R 3030000   15% 2999285.583324   (14%-R)/(14%-15%)=(3056132.569667-3030000)/(3056132.569667-2999285.583324),通过计算,R≈14.46%,再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同时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1200000/1.17×3+7020000/1.17+(1170000/1.17-7020000/1.17)] -3030000=1046923.09(元)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10年的30%,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为2763021.46元大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90%,即(3000000+18600)×90%=271674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还有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买下该数控机床,这样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满足融资租赁的第1条,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2012.12.28 购进数控机床   借:融资租赁资产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支付运费并取得发票   借:融资租赁资产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012.12.31支付合同鉴证费并取得发票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1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4    贷:银行存款 12084   2013.1.1租出数控机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4290600 (1200000×3+702000-11400)    未担保余值 400000 (1170000/1.17-702000/1.17)    贷:融资租赁资产 3018600 (3000000+18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46923.09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3×0.17+702000/1.17×0.17)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91.50 (380298÷12)    贷:租赁收入 31691.50   2013.12.31收到租金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还有第十九条第二款,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3年会计核算的租赁收入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380298元,而按税法规定是收到租金1200000/1.17=1025641.03(元),租赁成本是(3030000-1170000/1.17)/3=676666.67(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025641.03-676666.67=348974.36(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80298-348974.36=31323.64(元),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1323.64×25%=7830.91 (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074.50 (38029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3915.12(286981.40÷12)    贷:租赁收入 23915.12   2014.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6981.40元,而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61992.96元,一部份是2013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一部份是新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1992.96×25%-7830.91=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71745.35 (286981.4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36.97(379643.69÷12)    贷:租赁收入 31636.97   2015.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5.12.31收到承租人购买款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702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同时作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468000    贷:未担保余值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2015年会计核算的应得税所得额为379643.69元‚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1.17+702000/1.17-[(3030000-1170000/1.17)/3 +702000/1.17]= 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669.33元,是2014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与之对应的可抵扣税额为30699.33×25%=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94910.92(379643.69×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348974.3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例题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累计额没有超过此项融资租赁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即税负没有超过3%,而第三年,即2015年是租赁的最后一年,租赁业务结束,此项融资租赁整个实际税负率为4.92%,超过了3%,多交了70685.22元,在2016年1月进行所属期2015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会随即退回70685.22元,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685.2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70685.22   在此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是每月计算税负率,并且是整个企业的税负率,而不是单个项目计算税负率,只要超过3%,次月申报并纳税后,税务机关就退税。   二、承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租赁类型的判断,上面出租方已进行了判断,属于融资租赁,在此不再作详细分析和判断,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各自进行判断。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14.46%,并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1200000/1.17×3+702000/1.17=3676923.09(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000000+18600=3018600(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763021.46元,再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676923.09-2763021.46=913901.63(元)。   2013.1.1租入数控机床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763021.46+1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0.17×3+702000/1.17×0.17)   未确认融资费用 913901.63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302000 (1200000×3+702000)   库存现金 10000   2013.1.1进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33294.41 (399532.90÷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294.41   2013.1.3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购买数控机床,即承租人取得所有权,承租人计提折旧应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年限,按年限平均法计提,应计提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此例题没有担保余值,即2773021.46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当月使用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停用下月不计提折旧,实际折旧期限为120个月,即从2013年2月至2023年1月,每月计提折旧额为23108.51元,这120个月的每月会计分录如下(后面年月的会计分录相同,并省略):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3108.51    贷:累计折旧 23108.51   2013.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数控机床的计税基础=1200000/1.17×3+702000/1.17+10000=3686923.09(元),按税法规定数控机床每月计提的折旧=3686923.09/   120=30724.36(元),则2013年的折旧额=30724.36×11=337967.96(元),而2013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99532.90+23108.51×11=653726.51(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3726.51-337967.96=315758.55(元),2013.12.31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8939.64 (315758.5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8939.64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25749.81(308997.67÷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749.81   2014.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08997.67+23108.51×12=586299.79(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30724.36×12=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86299.79-368692.32=217607.47(元)   2014.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01.87(217607.47×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4401.87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17114.26(205371.06÷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114.26   2015.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5.12.31支付购买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702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702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02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 2773021.46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015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05371.06+23108.51×12=482673.18(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2673.18-368692.32=113980.86(元)。   2015.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8495.22(113980.8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495.22   2016年至2022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3108.51×12=277302.12(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368692.32-277302.12=91390.2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847.55(91390.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47.55   2023年1月,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23108.51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0724.36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为7615.85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903.88(7615.85×25%,即78939.64+54401.87+28495.22-22847.55×7)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3.88 您好,收到a首付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0,贷:预收账款,80000。贵公司给b公司首付款时,借:预付账款,83000,贷:银行存款,83000。收到b公司跨靠的金融公司给的现金310000,借:现金,310000,贷:预收账款,310000。

  •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格如何计算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 融资租赁租进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每月付款的时候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如何账务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

  •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增值税吗?如何做账

    如果取得的是专票 又是一般纳税人的话 入账价值是不包括进项税的哦 做账的话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要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核算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 不用这个科目 比较简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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