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三期)》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与以上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增加了一条限制性规定,即"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
股权分置限售股权与其他限售股权的不同
我国股市一直存在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两类股份,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也就是股权分置.由于历史原因,股权分置成为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股权分置限售股权与其他限售股权的不同是,重大影响以上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分置限售股权,只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是由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决定的.
1.持有意图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太明确.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归属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前者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者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3.减值的计提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上文讲述了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我们一定要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实在不会操作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上文的方法,对照去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会计内容,可以关注本网站的会计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