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释:
条款失效.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的具备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在本文中小编将近年来的文件整理分享给了大家,大家了解了吗?农膜、种子、种苗、农业产品等等,虽然同属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但是在税收上也是不一样的,大家要注意区分,感谢大家,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