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工程人工发票能开具为工程款的发票吗?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七、 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判断代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税法对此有不同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第二章第二节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需要确认代开的对象,是否符合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代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方可确认是否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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