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发工资怎么汇算清缴?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员工能不能同时在二家公司申报个税?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没问题.只要分别在不同的单位领取了收入,就应当由不同的单位申报纳税.有一种常见的特殊情况,若在不同的单位领取的收入均属于工资薪金,不同的单位各自申报纳税后,回税务局会找你个人要求补税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两笔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答税,但实际操作中合并发放没有可行性.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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