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以后年度如何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1、判定依据:
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对于变更前的折旧不需要进行调整,只需要调整变更后折旧即可.
加速折旧法和直线折旧法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定义不同:直线折旧法是指将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而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2、计算方法不同:直线折旧法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加速折旧法具体有两种计算方法,分别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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