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必须清楚,纳税人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17-03-31 11:31 来源:网友分享
1534
会计人员必须清楚,纳税人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具体有哪些行为呢?

01

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法律责任

税总关于预缴税款的系列公告,无一例外的都规定,纳税人应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4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0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6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07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并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纳税人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不缴、少缴税款,而转借、买卖、伪造、涂改、损毁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纳税人在办理纳税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证、换证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还要郑重提醒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税务登记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8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9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0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11

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对账有什么技巧吗
    对账有什么技巧吗?通常来说,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来说,对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财务工作的事项,对账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核算企业的财务数据是否异常;但是,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对账在实操过程中还有有着一定技巧的,比如说可以利用双方自查的方式来查询,也可以核对双方往来的账款等等;更多关于对账技巧的相关介绍资料都在下述文章中,希望你们都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5-02-13 9
  • 采购中合理的损耗计入哪里
    采购中合理的损耗计入哪里?众所周知,对于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耗是分为两种情况的,第一种则是正常合理的损耗,第二种则是非正常损耗的;而对于采购中发生的各种合理损耗的费用,可以根据损耗的具体情形来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做账的,比如说销售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则是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更多关于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对你们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5-02-14 38
  • 什么是辅导期纳税人
    什么是辅导期纳税人?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解读,所谓的辅导期纳税人的概念指的就是那些在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对于辅导期纳税人在纳税辅导期期间需要依法纳税的,不能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及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纳税人应当都是在期满次月后就不能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的;关于辅导期纳税人相关的财务知识,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帮助的。
    2025-02-15 32
  • 会计分录由什么构成
    会计分录由什么构成?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所谓的会计分录通常是用来记录企业经济业务中各项数据的办法,这个会计分录按照其组成可以将其分为记账方向、账户名称以及金额部分的;其中记账方向说的就是我们常用的借贷记账法等等;关于会计分录构成部分知识,小编老师倒是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学习此类知识肯定都是有所帮助的。
    2025-02-21 3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