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混合销售企业单位如何做账?
【比如】:公司是混合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安装中央空调(人工费、设备费)
答:按照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分开核算,按照各自的税收和税率征收,如果不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你的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安装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17%,安装3%。所以你最好是两个分来开发票,做账的时候也分开核算,这样就可以分别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纳税,如果合一起,就要全部按照增值税17%计税,那样要交的税更多了
【一般纳税人是混合销售企业的相关问题】: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当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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