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背书举例与图解

2017-11-29 10:15 来源:网友分享
4969
本文内容是关于质押背书举例与图解的相关问题,对于质押背书有不明白的相关人员点击下文进行了解参考吧。

质押背书举例与图解

答:如果通俗的讲,背书就是背面写字的意思.

质押背书,就是在质押单据背面写字的意思.

就是写一个字据作为凭证,怕你不承认或不还了好有个证据.

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仓单质押没有作背书,质押并不就绝对无效.由于仓单质押权最终要通过处分仓单项下的动产来实现,在记名仓单没有质押背书的情况下,仓单质权人无法直接提取货物进行处分,质押权的实现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但如果进行了质押背书,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直接提取质押仓单下的货物进行拍卖、变卖处分,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避免引起纷争,质押时尽可能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图解

【质押背书的相关问题】:

质押背书和背书有什么区别?

答: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通过上文所述的关于质押背书举例与图解的相关内容介绍,大家是否对于质押背书有了大概的了解呢?希望上文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文到此结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相同点与区别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都是将票据背书给另外的人。委托收款背书,背书给那个人,让他去帮你收钱。质押背书主要是你要去借钱,把那个票据当成一个宝政务拿给人家。

  • 质押氏回购与质押背书是不是一回事?

    质押回购是种融资行为,与售后回购相似 质押背书是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

  • 什么叫质押背书,听了两遍,可还是没太懂,能不能举个例子,谢谢老师

    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 老师您好,票据背书,票据背书的种类,委托收款背书怎么理解,质押背书怎么理解啊?

    委托收款,你这背书给受托人后,并不是他就可以去获取 这个票面金额的钱,他是帮你收,就是帮你收了再给你 质押,就是背书给对方,对方 只是一个抵押的作用,并不能说明 这个票据金额他就享有的

  • 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如果看电子承兑汇票是否是质押背书

    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