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审计案例分析与准则
答:担保海外人头公司的借款(虚增1000万美元存款).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Addle公司,连续于2002年至2003年间向台湾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海外协属公司(Grand capital公司)办理融资借款,总共借得1000万美元.同时,除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签发面额1 000万美元的本票交由Grand capital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外,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她擅自代表公司在该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银行开立一个外币存款户,将博达公司资金100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叶素菲并与该银行约定Addle公司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前,博达公司不得动用该笔存款.
叶素菲还同意,当Addle公司未还款给Grand capital公司或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时,博达授权银行扣取该笔存款偿还Grand capital的债务.在2004年6月1 5日博达申请重整信息公开后,博达的1000万美元存款即转作清偿Addle公司向Grand capital公司的借款,导致1 000万美元的存款凭空消失.
经过上述交易安排,博达仍在财务报表中将1000万美元存款列为现金科目,并且未披露有止扣、限制用途的事实.因上述契约,叶素菲涉嫌挪用公司1000万美元给海外人头公司.
通过上述四笔复杂的交易安排,博达账上的1.8亿美元现金,包括菲律宾首都银行8 500万美元、澳洲共和银行4500万美元、荷兰合作银行4 000万元和台湾某银行1000万美元存款,皆为不可动用或根本不存在的现金,却虚列在报表上.
舞弊审计相关准则:
1994-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先后完成了32个项目的制定工作.其中包括1个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24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6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基本形成了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2006年全面修订了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新修订的审计准则重新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该准则已于2007年在我国开始正式实行.最新的一次是2010年提出2012年实施.
【舞弊审计的相关内容】:
舞弊审计的风险有哪些?
答:(1)从审计模式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不能有效的履行舞弊审计的责任和目标,仍然存在审计风险.
(2)从审计权限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真正的法律权力,不能使被审计者认真对待审查,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很难把握审计的深度和审计的职责范围,容易在审计过程中超越审计职权而触犯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审计"越权"风险.
(3)从审计方法看,在采用抽样审计方法下,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逐一检查企业账务,而舞弊是有意的隐瞒事实,因此审计风险更大.另外,重要业务审计的难度、关联方面的影响、控制环境的薄弱等众多因素的存在,会使内部审计实施舞弊审计有较大的风险,还有可能形成吃力不讨好的现象.
(4)从审计报告看,在编制舞弊审计报告时,也往往会忽视舞弊审计报告与常规审计报告程序上的差别,没有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致使由于措辞或定性不当而使审计报告有违法的风险.
舞弊审计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组织中实际存在着舞弊行为及现象,而审计未能有效发现,从而做出了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此外,还包括因审计越权造成的法律风险.形成舞弊审计风险的因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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