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物易物增值税处理是怎样的?
以物易物,是购销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自己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抵扣。
应注意的是: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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