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2017-11-30 16: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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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一、股权收购中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企业合并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资产收购不是企业兼并,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分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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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整体改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变化

二、国有房地产作价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变化

三、企业合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变化

四、企业分设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变化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紧关“优惠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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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七、企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 企业拿土地投资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该怎么样处理

    您好,记入投资成本中,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法法律制度,征税范围里面的规定,什么是企业改制重组

    比如,你企业要上市,之前是个体户,上是必须是股份制,个体改股份制就是改制重组

  • 老师,请问:母公司向子公司以房产(房 地)出资进行投资,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不涉及企业重组、资产重组的问题)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土地增值税有

  • 老师,请问:母公司向子公司以房产(房+地)出资进行投资,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不涉及企业重组、资产重组的问题)

    您好!增值税要,土地增值税就看情况了。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母公司变更到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应该缴纳增值税,并以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财税〔2018〕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文件规定,单位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依据上述政策,如果母子公司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是房地产企业,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任何一方从事房地产开发,那么这种投资行为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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