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29日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库〔2011〕181号印发。《办法》共18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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