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税的企业税后利润怎样核算

2017-12-08 15: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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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企业税的企业税后利润怎样核算?会计学堂小编今日来给大家介绍这个内容,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下文,希望本文内容对你有帮助!欢迎阅读!

核定征收的企业税的企业税后利润怎样核算

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入*行业利润率*25%,不同行业利润率可能不同

相关阅读拓展:核定征收的企业投资收益还缴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⑴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①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②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⑶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该办法中没有明确“应税收入额”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理解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

⑴不征税收入是指: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⑵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综合上述分析认为:对核定征收率的企业的应税收入额中应不包含符合规定的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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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需要汇算清缴, 什么是核定定额征收? 不是核定利润率吗??

    国税发[2008]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企业是核定征收交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收入*核定利润率以后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嘛?

    是的

  •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利润*25%,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说=收入*核定率,是这样吗老师,一个是利润,一个是收入,所以核定企业,不管最终是盈亏,都按收入征收是吗?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是的

  • 建筑企业,税务局定的核定征收。利润率是怎么计算的.

    你好,应税所得率是税局根据你所在行业核定的,而不是计算的

  • 核定征收的企业,是按核定的利润率后再按小微企业所得税5%或10%交所得税吗?

    你好是的理解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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