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交完税怎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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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期限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后10日内,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省外已到期或已开完票的外经证需到地税办理注销(带外经证、开具的发票及完 税凭证复印件) ,省内外经证开完票时直接在工程所在地注销
外经证期限:省内无限制,省外不超过 180 天不跨年。
外经证交完税核销所需资料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一)提供资料:
1.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 未完成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3.
实际没有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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