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入股境外企业是否需要评估?
需要的,国有企业入股不的企业不论是海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是需要经过资产评估的。
政策依据:
合国办[2004]13号,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十二条中有讲:
第十二条授权经营国有控股公司的独资、控股子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国有控股公司备案;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拟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核准文件。
另外在第九条的三、四小点等。
(三)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或在1000万元以上。
(四)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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