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核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类表中,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据实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减免的税额,只反映真实情况即可。主要看你是什么优惠减免的。具体你可根据新的填表说明对照来做账。
减免税附列资料: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近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的二项报表:
一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是《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同时,对有关“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校验规则作出明确。
哪些活动不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大家应该对研发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算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大家还对与之有关的其他的内容感兴趣,可以长期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