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里的本期金额怎么算?
答:国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里的利润总额本期数填本季(4-6月)三个月的每月利润之和。
国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里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填本年从1月起至本季末所有月份的每月利润之和。也就是本月上报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累计利润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同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
看完会计学堂的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国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里的本期金额的计算方法了,您可以结合相关的案例,以便掌握这一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