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
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出口退税退的为什么事进项税?
我国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的优惠政策。究其根本,是将出口产品在国内流转环节形成的税收,在出口环节,退给出口企业,以此增加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出口的货物,在国内流通的时候,随着每个流通环节,所形成的税收,体现在购进货物企业的“进项税额”上,也就是说,出口企业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就是以前流通环节所交增值税的总额,在出口企业购入货物时,该税额随同货款一起支付出去了,即:如果不出口,此税额被出口企业承担了。
现在,出口企业将此货物出口了,按照税务规定,所谓的退税,就是退得这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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