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后跨月补开发票是否可以吗?
答:确认收后跨月补开发票是可以的,其处理方法如下:
当月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跨月补开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开票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看完了上述文章,对于确认收后跨月是补开发票的,相信您会有所了解的。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多多关注会计学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