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时运费可以一起开具吗
答:1、若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收入与商品销售一起征收增值税,那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若不是混合销售行为,而是属于兼营销售行为,那不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运输收入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应该开具运输发票。
一、销售产品收取的运费,属于价外费用,销售产品开发票时可以同时把运费开上去。《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其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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