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如何编制?

2017-04-21 13: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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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会计师们最终能够将现金流量表制作出来,但其中的误差在所难免.因而,会计学堂设想一套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处理方案。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人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围的确定和变更

不同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例如,某商业银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间买入返售证券、短期国债投资等。

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审计过程中,大家往往比较头疼,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客户工作中并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需要审计师自己编制;另一方面,部分客户虽然编制了现金流量表但是编制方式不对或者勾稽关系不对,审计师不光要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还要找出与客户的差异并说服客户。本文主要讨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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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与库存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科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您好,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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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会的现金流量表该如何编制呢

    和普通企业一样的编制,按发生的内容填到相应地方

  • 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

    你好,不是一两句可以说的清楚的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①与收回坏帐无关 ②客户用商品抵债的进项税不在此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即:存货本期贷方发生额-库存商品改变途减少数>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 +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 ±特殊调整事项 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5、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 =(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 +(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 -(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 当题目只给出本期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及福利,期初无在建工程的工资及福利时,公式为: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应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在建工程期初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中在建工程期末数)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消费费+营业税 +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罚款支出+保险费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 =短期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出售、(广告内容,已被删除)、到期收回) +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本金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及利息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现金-相关费用的净额 (包括灾害造成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损失收到的保险赔偿) (如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按实际办理该项事项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及融资租赁租赁费,其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13、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期(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及手续费、佣金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股票债券收到的现金 -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 不能减去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其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1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17、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的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 (如现金捐赠) ※1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除上述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以外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赁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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