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自用的水费可以抵扣吗?
答: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业务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自来水公司自产水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物业公司不是自产水,不能按照简易计税,只能选择13%(注:从7月1日后为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按照差额征税,就不能抵扣进项税。自用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
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自用的水费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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