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pettycash)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应填制“备用金借款单”。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有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
(2)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