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办也要结转损益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支出,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月末结转到损益中。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是资产类科目。
而开办费已经不符合新准则对资产的规定,所以准则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等
就是说一次性计入,不再进行摊销。
对于初次使用新准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为什么要结转损益?
结转或期末结转,指期末结账时将某一账户的余额或差额转入另一账户。这里涉及两个账户,前者是转出账户,后者是转入账户,一般而言,结转后,转出账户将没有余额。
结转的目的大体由四个:
其一是为了结出本会计科目的余额;
其二是为了计算本报告期的成本;
其三是为了计算当期的损益和利润的实现情况;
其四是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一定要把本会计年度末的余额转到下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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