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单位承担怎样作账?
企业为职工王某发放9月份工资3200元.按协议规定,王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按照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
=(3200-800-125)÷(1-15%)=2676.4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676.47×15%-125=276.47(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76.47
贷:应付工资 276.47
若该企业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负本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0000=15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000×33%=4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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