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做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案例:
正在筹建期的企业,收到政府补助50万元,计作营业外收入,致使本月利润表中出现营业外收入50万,因没有营业收入及费用,利润总额=50万;请问本季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要怎么填?(之前都是零申报)税率是25%,那么本季需要交多少税呢?
本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所以只要你季度实现了盈利,就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果经过汇算清缴,确实不需要交税,就把实际缴纳的税款作为预缴税款挂账。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学堂提供。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做会计,理论与实践不是两条平行线,通过实践经验来提升理论能力,理论能力又能辅助实践操作,本文为筹建期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做填写,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