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减的分包款如何做分录?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你的分录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你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你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你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
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你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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