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吗
答:是的。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p.s.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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