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税费?
按照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销售有形动产(货物)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汽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其他旧货,一律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企业销售的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例】某房产中介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2009年2月将自己已使用2年的一批家具(原值50万元)以48万元价格售出.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该销售行为符合《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的免税条件,不用纳税.《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规定,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适用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我们认为,该企业对该销售行为未进行纳税申报存在税务风险.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已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中的上述内容废止,纳税人应按新规定计算纳税.
根据以上分析,该房产中介销售旧家具,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80000÷(1+3%)×2%=932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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