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的货款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应当在货物发出当天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你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既然开了发票,就表示销售已经发生,就要确认收入,就要缴税。
既然已经开了发票,那理所当然要确认收入,并且要交税的。收入只能按合同约定的金额预估,可产口还没生产出来,产品成本又如何结转呢,会计账务上怎么处理,现在税局要求我们一定要在开票当期确认收入,那么不冲减成本也是不可能的。
一般确认收入有两种情况:一是货物所有权转移(购货方把货物拿走),不管是否开票和收到货款,均要确认销售和纳税;二是发票开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面额和税额做账和纳税。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所以只能按票面做账和纳税了,不论款项是否全部收到,未收到的做应收。如果将来没有取走票面数量的货物,只能做销售退回了。这样做是很不划算的,建议以后少开票,多发货,这样你们可在时间上占写便宜会计学堂整理的。
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生产出来交给客户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预收的货款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对于是否要确认收入,这个讨论没有意义,因为税务局要你确认,就没得跑,上文说了一堆,算是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