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此月征期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率,按每月应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5%;5000-10000元,10%;10000-30000元,20%;30000-50000元,30%;50000元以上,35%.
以上是指有规范的财务账表的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缴纳办法.如果没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账表,一般采用定额税的办法,即由税务机关核定一个纳税定额,定期缴纳,不再参与汇算清缴。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每月预提税款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②每月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汇算时: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④补提税款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⑤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