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吗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是否能转回?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30条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学堂整理的。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以转回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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