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永久性差异?

2018-04-18 14: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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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讲述永久性差异的相关内容,其中有永久性差异的概念,永久性差异的分类,以及哪些情况是永久性差异?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朋友请看下文!

哪些情况是永久性差异?

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1)可免税收入.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

哪些情况是永久性差异?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

永久性差异:最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各种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形成的差异.

哪些情况是永久性差异?像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罚款等都可以计入里面,大家谨记永久性差异的三种类别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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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费用是永久性差异呢

    比如,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所发生的费用。还有被政府部门罚款,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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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非公益性捐赠就不得税前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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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捐赠  预计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永久性差异:免税收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 税会差异的永久性差异有哪些科目,税会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有哪些科目

    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年应 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o;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 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抵税。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不允许抵税。 (6)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不允许抵税。 (7)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 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税。 (8)工资、薪金支出 按计税工资的抵扣,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财政部核定。北京市按不超过人均月800元扣除(允许上浮20%)。 (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这3项费用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5%计算扣除。 暂时性差异是由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确认时间或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有时间性差异和其他差异之分,前者源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期间不同于税收法规要求的申报期间;后者则源于会计准则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不同于税收法规规定的收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内容:包括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