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装修费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
支出不大的话,可以一次性记入费用,如果支出比较大,还是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吧。
《财政部有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第12问第(4)、(6)明确了固定资产装修费和经营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账务处理,但未对经营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予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已经废止。
根据财会[2003]10号文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的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实务中,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定。假如应作费用化处理,应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假如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或者分别计入当期和“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
承租房装修费支付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在剩余租赁期限届满前需要重新装修的,可以在重新装修的当年,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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